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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动态
双酚A(BPA)在各国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要求(中国、欧盟、美国、日本、韩国)
发布时间:2018-03-22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65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 

双酚A(BPA)在各国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要求(中国、欧盟、美国、日本、韩国)

 

随着人类对于科学的认知越来越深入,我们使用中的材料也会管控的比较严格,特别是对于人体有严重的危害。比如婴儿使用的产品中,特别明确要求不允许添加双酚A(BPA)。

那是由于双酚A(BPA)的危害特性,作用机理以及暴露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和发现,现在世界各国对于双酚A(BPA)也是特别的严格,在我们常见的出口国中,有欧盟,美国,日本,韩国等国家对于双酚A(BPA)的要求更是我们要学习的。

 

首先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中GB 4806-2016要求:

1、 涂料和涂层标准GB 4806.10-2016,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要求是0.6mg/kg(适用时)。

2、 塑料树脂标准GB 4806.6-2016,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要求是0.6mg/kg(适用时)。

3、 添加剂标准GB 9685-2016,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要求是0.6mg/kg(用于涂料和涂层,适用时)。

 

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1935/2004/EC,近更新了关于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料的标准(EU)2018/213:

1、 清漆或涂料中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不得超过0.05mg/kg。

2、 与婴儿食品或者类似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,不得检出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。

3、 EU)No 10/2011中关于检出限、检测方法和模拟物、测试温度、测试时间、结果表述等的相关章节同样适用于清漆和涂料中的双酚A

 

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中,其中有关于CA 65和解协议中要求,聚碳酸酯饮具的双酚A(BPA)不得超过1000mg/kg(含量要求)。

 

日本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中要求,聚碳酸酯塑料制品双酚A(BPA)的特殊迁移量要求是2.5μg/mL(迁移),双酚A(BPA)的含量要求是500μg/g(含量)。

 

韩国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标准韩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与规范(2011)中要求,聚碳酸酯、环氧树脂、聚芳砜、聚芳酯、涂层金属类制品双酚A(BPA)的的要求是0.6mg/kg。

 

我们可以看出,以上中国GB 4806-2016,欧盟1935/2004/EC,美国CA 65和解协议,日本Japan Food Sanitation Law 370,韩国韩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与规范(2011),这些国家中,对于双酚A(BPA)的管控是多么严格。

所以我们的生产厂家或者贸易商,在生产产品或者购买产品是,必须特别注意双酚A(BPA)这一物质的管控,这样我们才能在销售中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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